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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消防集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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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消防集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6  浏览次数:25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市安委会《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及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若干措施》要求,泉州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重
为进一步加强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市安委会《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及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若干措施》要求,泉州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重点为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屋。重点对照《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疏散条件、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设施配置、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平面布置和内部装修、火灾警示和逃生演练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支队要求: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对居住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出租屋可采取盲选清单序号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屋全数检查。出租屋体量大的晋江、鲤城、丰泽、石狮等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降低10人以上出租屋的抽查比例,并适当延长整治时限,出租屋体量少的泉港、永春、德化等地可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同时,根据公安部门共享的辖区出租屋底数,依照人数多到少的规模顺序每周滚动推进任务量,做到边查边改。二是加强推动指导。要加强请示汇报,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辖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并持续推动乡镇(街道)进行网格化全覆盖排查、整治;推动公安派出所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与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住建部门加强租赁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群租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推广建设。三是形成整治合力。推动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联合属地政府及县级住建、公安等部门检查的方式,推进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明确整治标准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书面清单函告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及住建、公安等政府部门,督促按照职权共同督促业主整改到位。四是持续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宣传,在属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上加强对出租屋消防管理规定的宣传;印发相关的宣传资料,并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屋较集中的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同时,组织消防站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及规模较大的出租屋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并建立熟悉演练卡片。五是探索信用惩戒。要针对出租屋监管缺乏执法手段的现状,探索将出租屋安全情况与诚信体系建设挂钩,将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出租屋,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记入出租人的个人征信,并通报发改、工信、市监、金融、保险等部门,利用经济杠杆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同时,加大隐患曝光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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